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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自贡)建设推动彩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2 11: 27浏览次数: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自贡)建设推动彩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自贡)建设推动彩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实施“文旅兴市”战略,持续彰显自贡彩灯文化的独特性,促进自贡彩灯产业(含仿真恐龙,下同)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打造中华彩灯之城,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升规”“上市”的彩灯企业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纳入“规上”统计并履行统计义务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超过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超过3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资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坚持“政府搭台、企业主体、行业组织”的模式,借助大型展会、招商洽谈等,组织彩灯企业开展“自贡彩灯百城行”“自贡彩灯点亮世界”等活动,其中每年到华北、 东北等地开展活动不少于20场(次)。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或“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名单的,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集聚发展。规划建设彩灯产业博览园,完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服务中心内涵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标准化、环保型生产厂房和共享制作车间。鼓励彩灯企业向夜间消费场景供应商、运营商转变,研发趣味性与功能性兼具的彩灯文创产品,打造自贡彩灯原创IP,对达到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贡彩灯行业协会注册“自贡彩灯”集体商标。鼓励彩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授权和版权登记,为版权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自贡彩灯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小组,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彩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维护自贡彩灯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研制,完善自贡彩灯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彩灯国际标准,助力自贡彩灯走出国门。支持彩灯行业开展标准贯彻实施工作,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对标达标以及“标准领跑者”活动。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标准的贯标和认证工作,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彩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搭建合作平台,支持彩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引才引智基地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积极推荐彩灯企业项目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安排彩灯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彩灯绿色环保、耐温防腐等新材料研发和人工智能、数字化、AR/VR等现代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培育产业急需人才。支持彩灯企业与四川轻化工大学、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等院校合作,探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发挥自贡“彩灯工匠”特色劳务品牌作用,开展彩灯造型制作、彩灯美术制作、彩灯裱糊等劳务品牌培训,鼓励彩灯企业开展职工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争取彩灯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自贡,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中高级彩灯艺术专业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璀璨灯城计划”,单设1亿元以上再贷款资金,优化“支小彩灯贷”惠企政策组合模式。扩大彩灯文化贷、文产贷等专属信贷规模,创新彩灯贷款贴息产品。设立彩灯“金融链长”,建立彩灯金融“白名单”,实行优先授信、优惠利率、优质服务。扩大“灯汇宝”汇率避险惠及面,支持彩灯外贸企业优先享受跨境收支便利化政策。用好用活“自贡国投一号彩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基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彩灯产业发展任务需要,市、区(县)财政统筹中省资金、债券资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等,加大对彩灯文化贸易、科技创新、品牌培塑、知识产权、技能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组织“立规矩、拓市场、优服务”的组织协调功能,引导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组织与国内外城市建立交流联系渠道,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并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举办涉外商务、贸易、法律等专业培训讲座,开展自贡灯会优秀灯组评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项措施由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全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