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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自流井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3- 14 09: 50浏览次数:

来源: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井府办发〔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自流井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对年度纳税10000(含)万元以上的企业,直接给予30 万元奖励,再以2019年—2021年度平均纳税为基数,第一年按 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90%、第二年按超基数部分对 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80%、第三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7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2. 对年度纳税5000(含)—10000万元的企业,直接给予 20万元奖励。再以2019年—2021年度平均纳税为基数,第一年 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80%、第二年按超基数部分 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70%、第三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6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3. 对年度纳税3000(含)—5000万元的企业,直接给予10 万元奖励。再以2019年—2021年度平均纳税为基数,第一年按 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70%、第二年按超基数部分对 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60%、第三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4. 对年度纳税1000(含)—3000万元的企业,直接给予5万元奖励。再以2019年—2021年度平均纳税为基数,第一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60%、第二年按超基数部分对 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4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5. 对年度纳税50(含)—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2019 年—2021年度平均纳税为基数,第一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 献留成部分的50%、第二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40%、第三年按超基数部分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3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第二条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晋升为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 除市政府规定给予的发展扶持资金外,再一次性补助发展扶持资 金3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企业,除市政府规定给予的发 展扶持资金外,再一次性补助发展扶持资金200万元;晋升为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给予奖励3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入驻。原注册在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建筑企业,变更到自流井区(不含高新区,下同)注册并承诺在 自流井区经营五年以上,按企业对区财政的贡献给予企业产业扶 持,第一年以当年税收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50%给予企业产业扶 持;第二年以上一年纳税为基数,按超基数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 9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第三年以前两年平均纳税为基数,按超基数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8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对新入驻的资质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特级总承包企业200 万元、 一级总承包企业5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型。积极倡导工程总承 包,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兼并、收购建筑设计企业或自行组建 建筑设计子公司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流井区建筑企业通 过兼并、收购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并取得控股权的当年奖励 50万元,通过兼并、收购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并取得控股权 的当年奖励20万元,将控股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自流井区的奖励翻倍。
  第五条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全年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 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且在自流井 区完清税收和入统的建筑企业, 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 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入统建筑企业,当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并完清税收, 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第六条 鼓励使用本地企业。鼓励注册在自流井区的建筑业 企业(不含投资加建设的新入驻、新注册企业)积极参与自流井 区各类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对实施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企 业,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税务部门核定,完成该项目建筑业产 值5000万元以上、依法完清税费后,奖励社会投资方2万元, 并每增加5000万元建筑业产值追加奖励2万元,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荣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 奖的工程, 一次性奖励扶持50万元;对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 工程, 一次性奖励扶持30万元;对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 工程,分别一次性奖励扶持10万元、8万元;对获得四川省结构 优质工程奖的工程, 一次性奖励扶持6万元;对获得“盐都杯”金 奖、银奖的工程,分别一次性奖励扶持5万元、4万元(同一项目 获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扶持奖项,不重复享受 ) 。
  第八条 鼓励企业培养引进人才。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  培训,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凡新注册到自流井区建筑 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筑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等国家级注册建筑业高级人才,并与本区建筑企业签订三 年以上就业合同且连续缴纳3年社保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月的资金扶持,企业专项用于补贴引进人才。
  第九条 鼓励企业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对于自流井区建筑 企业年产值达到30亿元(含)以上、2亿元(含)—30亿元、2 亿元以下的企业,按要求做好统计规范化建设并经检查合格,每年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3 万元。
  第十条 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在我区并依法纳税,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享受本扶持措施。对经济发展、就业带动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扶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自贡市自流井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若省、市级出台措施更加优厚,则参照上级出台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