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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3- 22 14: 33浏览次数:

来源: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防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春节、清明节即将到来,祭奠扫墓、燃放烟花爆竹和进山旅游等活动将急剧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防火令相关规定。
   二、《防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1号)《自贡市人民政府2024森林防火命令》(自府规〔2023〕7号)等相关规定。《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防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
   答:《防火令》适用范围为自流井区境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防火令》明确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四、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
   答:森林防火期间,在《防火令》适用范围内禁止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五、森林防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违反《防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和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机构:自贡市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13-810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