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要求,降低我市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时间为2024年8月6日。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第四条,“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发〔2022〕57号)第十一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超过50万元,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中小建筑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缴纳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的5%。”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5条,主要包括:
一、持续减少投标保证金收取,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限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
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激励有关政策,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鼓励其他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减少投标保证金收取。
四、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最新要求的,以国、省最新要求为准。
解读机构: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3-2409685